可以將發放的獎金平均分攤到當月以及稅后的幾個月中發放,使發放的數額和每月的工資薪金合并的數額在一定的限度,以使用較低的個稅稅率計算個稅。 【基本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月度獎金、季度獎金、半年獎金、加班獎、朱公獎金分攤節稅,考勤獎、先進獎等,為非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律和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